巴西政府对林业的管理政策
2013-07-02来源:上海农业网
巴西中央林业主管机构为巴西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有关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划设计、监督控制以及科研、教育等。巴西在林业机构的设置上,把林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为一体,把林业开发置于环境保护的监督之下。
巴西政府将森林按用途分为三类:(1)永久保护森林;(2)严格利用的森林;(3)非严格利用的森林。第一类森林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用。第二类森林资源利用在地点上或种类上受联邦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对于第三类森林,林主可以自由使用森林,但采伐林木需得到政府的授权。
1967年,组建了www.5909.com发展局,重新调整林业政策。20世纪70年代联邦政府实施了两个工程:全国纸和纤维素工程;以植物木炭为基础的全国钢铁产业发展工程。前者是促进全国的纸和纤维素自给自足,后者目标是在钢铁产业利用植物木炭促进钢铁自给自足。这两个工程使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林业产业得到了巩固。而后的税收激励政策允许在亚马逊河地区实行林地流转,利用丰富的天然林发展木材加工产业。
巴西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强调保护与利用并重,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能。巴西是天然林大国,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已经基本停止了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尽管面临来自畜牧业、大豆种植业、市场大径材需求增加和印第安人的无序作业等问题,但巴西天然林的年采伐面积仍然呈逐年减少趋势。为了控制个别地区的滥伐现象,巴西政府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为促进林业发展,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66~1986年,林业企业和个人可以向政府申请造林低息贷款年利率3%,偿还期6年 ,木材加工企业还可以利用本企业所得税投资造林,同样可以享受政府的低息贷款政策。1970年规定对林业减征20%所得税,降低林产品出口税率。从1977~1999年巴西联邦议会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生物安全法》、《转基因商品贸易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林业发展。如1996年巴西政府决定从林业企业和私人经营所得税中提取50%作为造林事业的投资。预测至2007年,巴西将提供21亿雷亚尔的林业贷款和1.87亿雷亚尔的技术援助以及专业培训费用。将使20万户林业小生产者受益。通过以上措施,巴西的人工造林和林产工业很快就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巴西木材的消费越来越多地使用桉树松树等人工种植林木。2002年巴西木材消耗量为1.6亿m3,其中5000万m3为天然林,其余为人工林。1990年以来,巴西天然林的消耗逐渐减少,桉树林消耗呈增长趋势。巴西政府出台了森林种植商业化计划,允许企业租赁公共土地,开发人工林。巴西政府计划到2010年人工林面积扩大3000万hm2。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在未来20年内,巴西木材消费将有结构性变化,人工种植林的消费所占比例将越来越高,森林保护面积将成倍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