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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来源:中国林业网

巴西中央林业主管机构为巴西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有关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划设计、监督控制以及科研、教育等。巴西在林业机构的设置上,把林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为一体,把林业开发置于环境保护的监督之下。

巴西政府将森林按用途分为三类:(1)永久保护森林;(2)严格利用的森林;(3)非严格利用的森林。第一类森林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用。第二类森林资源利用在地点上或种类上受联邦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对于第三类森林,林主可以自由使用森林,但采伐林木需得到政府的授权。

1967年,组建了www.5909.com发展局,重新调整林业政策。20世纪70年代联邦政府实施了两个工程:全国纸和纤维素工程;以植物木炭为基础的全国钢铁产业发展工程。前者是促进全国的纸和纤维素自给自足,后者目标是在钢铁产业利用植物木炭促进钢铁自给自足。这两个工程使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林业产业得到了巩固。而后的税收激励政策允许在亚马逊河地区实行林地流转,利用丰富的天然林发展木材加工产业。

巴西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强调保护与利用并重,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能。巴西是天然林大国,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已经基本停止了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尽管面临来自畜牧业、大豆种植业、市场大径材需求增加和印第安人的无序作业等问题,但巴西天然林的年采伐面积仍然呈逐年减少趋势。为了控制个别地区的滥伐现象,巴西政府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为促进林业发展,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66~1986年,林业企业和个人可以向政府申请造林低息贷款年利率3%,偿还期6年,木材加工企业还可以利用本企业所得税投资造林,同样可以享受政府的低息贷款政策。1970年规定对林业减征20%所得税,降低林产品出口税率。从1977~1999年巴西联邦议会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生物安全法》、《转基因商品贸易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林业发展。如1996年巴西政府决定从林业企业和私人经营所得税中提取50%作为造林事业的投资。预测至2007年,巴西将提供21亿雷亚尔的林业贷款和1.87亿雷亚尔的技术援助以及专业培训费用。将使20万户林业小生产者受益。通过以上措施,巴西的人工造林和林产工业很快就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巴西木材的消费越来越多地使用桉树松树等人工种植林木。2002年巴西木材消耗量为1.6亿m3,其中5000万m3为天然林,其余为人工林。1990年以来,巴西天然林的消耗逐渐减少,桉树林消耗呈增长趋势。巴西政府出台了森林种植商业化计划,允许企业租赁公共土地,开发人工林。巴西政府计划到2010年人工林面积扩大3000万hm2。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在未来20年内,巴西木材消费将有结构性变化,人工种植林的消费所占比例将越来越高,森林保护面积将成倍扩大。

(1)确定主导产业和划分产业区域:

巴西在改变林业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过程中,强调把林产品深加工工业作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确立,带动了初级产业,如人工林培育业的相应发展。

林业产业的发展除需要主导产业外,还需要带头区域。带头地区是工业最发达,技术力量最强的地区,同时也往往是主导产业集中的地方。在巴西,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在东南部,其中的圣保罗、里约热内卢、贝洛奥里藏特三角地带是著名的工业三角地带。巴西国家主要的纸浆厂和纸厂,如阿拉克鲁兹(Aracruz)纸浆公司,Grupo Klabin纸厂都分布在那里。巴西圣保罗州的纸浆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2.04%,纸产量占49.40%。人工林面积也以东南部最多,如Minas Gerais州人工林已达到200万hm2,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1/3左右。

(2)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法规:

巴西通过制定和实施计划作为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家干预林业的手段,并且颁布相应的法规加以保证。1970年制定的《全国制浆和造纸发展规划》是在分析了前30年纸业发展过程和展望未来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推动纸业发展的纲要。1981年集中全国几十位专家制定了《2000年全国林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合理扩大人工林面积,逐步满足各工业部门及人们生活的需求;有效和合理地利用全国的天然林资源;要减少钢铁工业对木炭的需求量,争取从1981年木炭占全部能源40%的比例降到1990年的24%;保护亚马孙林区,使其能更好地起到生态保护作用;加速巴西东北部地区林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巴西陆续颁布了一些林业法规,以保证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3)财政刺激政策:

作为鼓励林业产业发展的手段,财政刺激在巴西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应用。1966年,为发展人工林培育业,巴西政府颁布了5106号法令,开始用政令形式明确对营造人工林实行财政刺激手段。这项法令的核心内容就是允许法人免交50%所得税,而把其免交部分用于造林,并且规定只能一次性使用。1970年又发布了1134号法令,明确了与上述法令相配合的一系列条文。1974年12月,对1134号法令作了某些修改,并颁布了1376号令,明确建立投资基金,重申只有法人才能把免税部分用于营造人工林。

巴西全国有3种涉及人工林培育业的基金,它们是:亚马孙投资基金、东北部投资基金和部门投资基金。

1970~1976年,主要以财政刺激政策形式对私人造林活动给予投资的费用平均每年为2.2亿美元。实施该项政策后,造林效果明显。1966年以前,全国造林面积仅为4万hm2,而到1977年以后,平均每年造林面积增加到50万hm2。

(4)出口政策:

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巴西196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国策。政府认为“出口即出路”。为此,巴西不断完善其出口政策。首先,使出口产品和市场多样化。例如巴西纸出口不仅限于美洲,还远销到中国和欧洲等国家。其次,对出口产品,特别是加工业产品实行一套广泛的补贴和财政刺激政策,如免税、提供低息贷款和出口保证等。第三,为维护和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巴西自1968年起实行克鲁赛罗对美元经常小幅度贬值的做法。通过这些措施,使纸的出口量从1977年的4.2万t增加到1988年的110.4万t。12年间,提高了25.2倍。1997年木纸浆出口量达到了252万t,比1990年增长了2.5倍。